(一)識詐(教育宣導面)
■ 精進措施:建立青少年正確法治觀念,加深部會合作,並結合民間團體以分齡、主題式宣導反詐、識詐;落實金融機構關懷提問,並及時攔阻。
■ 每年目標:宣導資訊觸及5千萬人次、加強法治教育宣導500場,發送防詐簡訊1億4千萬則、全般攔阻金額新臺幣100億元、各主協辦部會分別辦理「跨部會合作宣導」及「對應族群宣導」4場次及2場次。
(二)堵詐(電信網路面)
■ 精進措施:督導電信事業介接指定資料庫輔助核對用戶身分,限制或拒絕高風險用戶申辦電信服務,降低詐騙集團獲取人頭門號之可能;建立非本國籍預付卡用戶查詢流程,對已出境或逾期停留的用戶落實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(Know your customer, KYC),並於必要時停斷話,避免遭轉售不法使用;與刑事警察局165專線建立聯防機制,用戶被通報涉詐達一定次數即列為高風險用戶,限制其門號申辦;強化商業簡訊檢查,帶有網址連結須事前檢查及登錄。
■ 每年目標:攔阻境外涉詐來話600萬通、限制或停止人頭門號使用至少2千門、主動分析篩檢商業簡訊25萬件,避免傳送涉詐內容、電信事業配合攔阻詐騙網域3萬件。
(三)防詐(數位經濟面)
■ 精進措施:「強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實名認證」,要求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,並於廣告中揭露;開發「詐騙樣態分析」防詐工具,透過大數據分析、機器學習與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,每日巡查5千至1萬筆網路廣告,藉由公私協力機制,自動化通報加速下架作業;建置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虛擬帳號查詢平臺」,協助檢警調單位更快速查找虛擬帳號所屬第三方支付業者,加速圈存受詐款項,降低民眾損失。
■ 每年目標:通報可疑網路詐騙廣告6萬件、配合攔阻詐騙網域3萬件、發送2千萬則政府專屬短碼簡訊、至少辦理10家次行政檢查、辦理防制洗錢聯防查核最少30家、辦理跨部會遊戲點數防詐聯席會議不少於6場次。
(四)阻詐(贓款流向面)
■ 精進措施:跨機構合作,並運用AI科技防詐執行打詐行動,如推動建置「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」,防制人頭帳戶詐騙、督導發卡機構加強信用卡交易監控機制,防制信用卡詐騙、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(VASP)相關阻詐規範及VASP業者自律管理、加強防制貨到付款詐騙等。
■ 目標:完成全體金融機構建置「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」、全體信用卡業務機構及簽帳金融卡發卡機構加入「信用卡詐欺犯罪防制電子化通報平臺」、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全體完成建置「疑涉詐騙之異常交易警示機制」、提升每年度超商業者包裹退貨退款之「受理件數」與「完成退貨退款件數」之比率4%。
(五)懲詐(偵查打擊面)
■ 精進措施:深化公私合作,擴大追查詐欺相關共犯,並增加查緝比例;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,並擴大犯罪利得沒收,提高罪贓返還,有效填補被害人損害;增強執法人員及社會大眾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規範認知,並提升民眾識詐防禦;提供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、減輕民事訴訟負擔;推動國際合作管道,遏止境外犯罪。
■ 每年目標: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提高5%、查扣不法所得提高3%、打擊跨境詐欺合作聯繫、晤談或情資交換不少於500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