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部長洪申翰針對就業安定基金疑慮,提出用途、管理、資訊公開三面向6項精進對策,包括爭取合理預算、明確支用原則、規範廣宣經費、強化審議與內控、運用外部稽核、增進資訊透明等。
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案,其中,讓年滿80歲以上長者,可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失能及照顧需求,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。勞動部對此表示遺憾,新法將會衝擊重症家庭聘移工照顧權益。
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,自114年1月1日生效